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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领事服务 > 领事证件 > 护照旅行证 > 护照、旅行证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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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驻外使领馆取消普通护照加注收费的通知
2021/06/15
    为进一步便民惠民,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免征部分出入境证件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22号)精神,中国驻外使领馆自2021年6月10日起受理的普通护照加注不再收取费用。  

     

  驻符拉迪沃斯托克总领馆  

  2021年6月13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符拉迪沃斯托克总领事馆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