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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领事服务 > 前往港澳
境外中国公民赴港澳须知
2025/06/27

赴香港特区须知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者

 一、免办进入许可的情形

中国公民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自海外途经香港特区前往第三地者,凭有效护照和联程机、船、车票,可在香港过境停留7天,无需办理进入许可。但目的地为中国内地或澳门者,可不出示联程机票。

 二、需提前办理进入许可的情形

旅居海外的中国公民赴港短期旅游、商务、过境香港特区停留超过7天,或赴港就读、就业、受训、投资及定居,需提前申请办理赴港进入许可。

(一)所需材料

 1、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一张2英寸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

 3、俄罗斯签证或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如实、完整填写的香港特区进入许可申请表;

 5、最近3个月的银行对账单,作为您在港经济担保的证明。如您本人没有银行账号,需提供您的经济担保人的银行账单、担保信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6、如您去香港特区进行商务访问,需提供香港邀请单位的邀请信。

7、申请人如为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或监护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8、赴港就读、就业、受训、投资及定居等事由请根据入境事务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具体请查阅入境事务处网站。

(二)申请方式

1、就近向中国驻俄罗斯各使领馆申请(无需预约)。

 2、邮寄或通过在港保证人向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申请

电话:(852)2824 6111 

传真:(852)28777711

邮箱:enquiry@immd.gov.hk

网址:https://www.immd.gov.hk/hks/services/index.html

3、香港入境事务处自2021年12月28日起实施电子入境许可,可经GovHK香港政府一站通网上递交https://www.gov.hk/tc/nonresidents/visarequire/general/index.htm 

(三)办理时间

1、凡属中国驻外使领馆权限内审发的进入许可:普通办理,第4个工作日取证;加急办理,第3个工作日取证。

2、凡属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审批的进入许可申请,无法确定取证时间,以使领馆通知为准,一般约需4-6周,不提供加急服务。

 三、持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者,过境香港或进入香港,均须办理进入许可。(申请材料要求同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者)

 香港特区居民

持有效的香港特区护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香港身份证明书(CI)、香港海员身份证者,进入香港无需办理签证或进入许可。

 澳门特区居民

一、下列澳门永久性居民可免办进入许可赴港旅游,最长逗留180天:

(一)持有效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且符合一般入境规定的澳门永久性居民;

(二)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及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明的人员。

二、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的澳门非永久性居民,可免办进入许可赴港旅游,最长停留30天。

三、持澳门特区护照及澳门特区旅行证者:

若过境香港往来澳门特区与另一个国家或地区,且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包括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证件及经确认已预定前往海外的续程车/船/机票,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最长停留7天。

四、澳门居民如欲赴港就业、就读、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居留或以访客身份在港逗留超过可获豁免签证/进入许可的逗留期限,均需申领签证/进入许可。

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http://www.info.gov.hk/immd/了解详细信息。

台湾居民

旅居海外的台湾居民前往香港:

(一)如持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并以旅客身份在港逗留不超过30天,免办进入许可。

(二)如未持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应先办妥中国旅行证(详见“中国旅行证”须知),再办理进入(香港)许可。

(三)符合条件的台湾居民亦可通过“香港政府一站通”网页(www.gov.hk/par)自行免费预办入境登记赴港旅游。

 

赴澳门特区须知

详情请参见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治安警察局网站

https://www.fsm.gov.mo/psp/cht/psp_top7.html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符拉迪沃斯托克总领事馆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