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恢复珲春公路口岸旅检通关的公告》
2023/01/08

1月7日,珲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恢复珲春公路口岸旅检通关的公告》。现将公告内容转发如下: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外事组《关于中外人员往来暂行措施的通知》、交通运输部《逐步有序恢复国际道路客运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并依据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关于请就边境口岸恢复开通事宜履行对外沟通协调程序的函》相关要求,珲春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23年1月8日起,调整中俄珲春公路口岸国际道路运输“客停货通”政策,恢复口岸旅检通关服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8日起,正式恢复中俄珲春公路口岸旅检通关服务,内地与俄人员正常往来。

二、入境人员(含司乘人员)在行前48小时进行新冠感染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者可入境,无须向驻外使领馆申请健康码,将检测结果填入海关健康申明卡。如呈阳性,原则上应转阴后入境。

三、建议入境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四、不再对入境人员实施全员核酸检测,持健康申报信息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且海关常规检疫无异常者,可放行进入社会面。

五、健康申报异常或出现发热等症状人员,由海关进行抗原检测。结果为阳性者,若属于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或轻型病例,可采取居家、居所隔离或自我照护。如入境人员(含司乘人员)期间发生症状,请及时向查验部门报备。结果为阴性者,由海关依惯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常规检疫。

六、如需在我市住宿的俄方司乘人员,可凭有效护照签证入住宾馆。

七、恢复办理内地居民赴俄旅游、务工、商务签注,以及公路口岸旅客跨境运输,为出入境人员快捷通关提供便利。

八、人员出境相关规定将根据与俄方形成一致意见基础上及时公布。出入境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特此公告。

驻符拉迪沃斯托克总领馆

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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