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恢复绥芬河公路口岸旅检通关的公告(〔2023〕第2号)》事
2023/01/08

2023年1月7日,绥芬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关于恢复绥芬河公路口岸旅检通关的公告(〔2023〕第2号)》。现将公告内容转发如下:

按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外事组《关于中外人员往来暂行措施的通知》要求,现将恢复绥芬河公路口岸旅检通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8日零时(北京时间)开始,正式恢复绥芬河公路口岸旅检通关,内地与俄方人员正常往来。

二、入境人员(含司乘人员)在行前48小时进行新冠感染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者可入境,无需向驻外使领馆申请健康码,将检测结果填入海关健康申明卡。如呈阳性,原则上应转阴后入境。

三、建议入境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四、不再对入境人员实施全员核酸检测,持健康申报信息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且海关常规检疫无异常者,可放行进入社会面。

五、健康申报异常或出现发热等症状人员,由海关进行抗原检测。结果为阳性者,若属于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或轻型病例,可采取居家、居所隔离或自我照护。如入境人员(含司乘人员)期间发生症状,请及时向查验部门报备。结果为阴性者,由海关依惯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常规检疫。

六、需在我市住宿的俄方司乘人员,可统一入住涉外宾馆。

七、恢复办理内地居民赴俄旅游、务工、商务签注,以及公路口岸旅客跨境运输,为出入境人员快捷通关提供便利。

八、人员出境相关规定将在中俄双方形成一致意见基础上及时公布。出入境人员要严格遵守中俄双方法律规定。

特此公告。

驻符拉迪沃斯托克总领馆

202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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