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签证范围及所需材料
根据所申请的签证种类,需提供的支持性材料如下表,请申请人仔细阅读,确认自身适用的签证种类,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签证种类 | 申请人范围 | 各类签证所需材料 (包含“核心材料”和“通用材料”两部分,请确保两部分材料均准备齐全) | |
核心材料 | 通用材料 | ||
C |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注意:俄罗斯公民适用《中俄关于便利公民往来的协议》第十、十一、十二条人员免签。
| (一)护照及其首页复印件: 护照有效期应为6个月以上,且有空白签证页。
(二)申请表: 1、《中国签证在线填表确认页》 2、《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 签证申请表填写网址 http://cova.mfa.gov.cn,在线填写、打印《中国签证在线填表确认页》、《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并签名。
(三)在俄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非俄罗斯籍申请人),如有效签证、居留证明或居住登记、学生证或工作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四)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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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赴中国永久居留的人员 | 中国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复印件。 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 |
F | 赴中国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非商业活动的人员 | 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二)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三)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 |
G | 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 赴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联程机(车、船)票。 | |
J1 | 常驻(居留超过180日)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 | (一)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 (二)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注意: (一)申请人应先同中国使领馆新闻处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二)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 |
J2 | 赴中国进行短期(停留不超过180日)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 (一)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或有关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 (二)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注意:申请人应先同中国使领馆新闻处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 |
L | 赴中国旅游人员 | 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一)往返机票订单,酒店订单,在华行程,在华保险单; (二)中国境内单位(旅行社等)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在华保险单。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行程安排信息:抵离日期、旅游地点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注意:个人出具的邀请函,须附上邀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
M | 赴中国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 (一)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邀请函、经贸交易会请柬等邀请函; 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单位的营业许可复印件; (三)被邀请人的在俄工作证明。 注意:持PU邀请函人员可免除(二)和(三)项材料。 | |
Q1 | 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如系家庭团聚事由,须提供: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外国公民护照和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三)被邀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如系寄养事由,须提供: (一)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或经过所在国或中国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 (二)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复印件及其与被寄养儿童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三)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的,还应提供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 |
Q2 |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的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三)被邀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 | |
R | 中国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 《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 | |
S1 | 赴中国长期(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 (一)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的有效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三)被邀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 |
S2 |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 如系短期探亲,须提供: (一)邀请人的有效护照及停留居留证件或签证复印件; (二)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三)被邀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 如系私人事务,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 | |
X1 | 在中国境内长期(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 (一)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 |
X2 | 在中国境内短期(不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 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 |
Z |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 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一)《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工作期限不超过90日的,申请人须在《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上注明的起始日期前申请签证。否则,不予受理; (二)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书(只适用于来华进行商业演出的申请人);演出期限不超过90日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且申请人须在《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上注明的起始日期前申请签证,演出时间不能超过《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所注期限; (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复印件; (四)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 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签证上标注“入境后可停留30天”的除外。 |
二、特别提示
(一)除上文提及的必须出具邀请函原件的情形外,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
(二)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面谈。
(三)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